为了保证学院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,促进设备资源的开放共享,服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工作,根据《华中农业大学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水产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暂行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纳入学院有偿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具备以下两个条件:
1.学院公共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,如:学科建设经费、修购专项经费、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经费、教学经费、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等。
2.纳入学院公共仪器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。归口各科研团队管理的仪器设备可暂不收费,其维护费用和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领用人负责,并对全院师生开放;若纳入收费范围,维护、维修费用则从专户开支。
二、收费标准
按照学校收费标准执行。对本院师生实行优惠政策,如下:
1.在校内标准的基础上优惠50%;
2. 新进副高及副高以下人员首聘期内(前3年),在校内标准的基础上优惠75%。
三、经费管理
经费收取和开支程序按照学校国资设备处和财务处的管理办法执行。学院设立经费专户管理,专款专用,收取的经费仅用于以下开支:
1. 设备日常养护维护和维修;
2. 零部件及相关配套设备购置;
3. 机组人员短期业务培训及学术交流,机组人员费等。
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,由水产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